1.操作人员必须持有上岗证,操作时必须集中精力。
2.接班时,应对控制器.制动器.吊钩.钢丝绳.检查各润滑点的安全装置和润滑状态,进行空载试验,检查起重机运行机构的工作状态。
3.开车前必须鸣铃或报警,操作中接近人时应断续续鸣铃或报警。吊臂下的吊臂。.起吊物下方不得有人。
4.操作人员必须服从司索指挥,按按照司索的指挥信号进行操作,严禁起吊物体穿过人头。
5.有下列情况不允许起吊:起吊物体超载或重量不清;堆积物体捆绑起吊不牢;起吊物体上有人或浮物;工作场地昏暗;不允许斜拉.斜吊物品;有爆炸可能的危险物品;禁止拔桩类似作业;
6.不允许使用极限装置.急停开关停车。
7.工作过程中不得调整和维护机械;维护时,必须切断电源,挂上维护标志或锁定。
8.开关主电源前或工作中突然断电时,应将所有控制手柄扳回零位。起重物未放下,操作人员不得离开操作岗位。
9.起重机运行结束时,塔机旋转机构松开,吊钩升起,车停在臂架端部,关闭总电源;当风力达到6级时,应停止塔机的使用。并关闭总电源。
10.严禁在起重机上安全装置"人为短接或任意调整"。
11.做好交接班记录,操作中发现故障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,严禁起重机带故障运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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